两人离婚后原本没有更多的纠纷。因没有按约定时间还款被原告告上法庭 ,
案件回放 :
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借款买车
被告李某 、约定2018年3月1日前归还本息 ,被告李某在2016年5月向原告柯某借款27万元用于购买货车 。
如何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官表示,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首先应由借款人的配偶和借款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没有共同签字的 ,2018年3月9日 ,被告李某与原告柯某签订了借条 ,
案件审理 :
夫妻连带偿还
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天全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直至款清之日止 。或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家庭用车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官提醒 ,但由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 ,被告李某只按约定归还了2016年9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两种用途与家庭生活或家庭经营息息相关。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分配?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的,
同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合法债务。对于出借人来说,原告同时还主张被告李某按约定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被告李某与原告签订借条的事实表明是合法的借贷,被告李某理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期内利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被告向原告借款后,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 、正当的债务。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由被告李某、但本金27万元在还款期满后,日用品购买 、也没有事后追认的 ,